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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鉴定 TIAN TONG YUAN

工程纠纷中关于工期延误的鉴定方法

天同源 造价鉴定 :2025-07-29 14:14

从目前发生的工期鉴定案件类型来看,一般可以分为工期延误责任鉴定、工期延误事由鉴定、合理工期鉴定、实际开竣工日期鉴定、实际总工期鉴定等。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将工期索赔争议的鉴定作为造价鉴定的一项内容。其中5.7.5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项目因设计变更顺延工期有争议的,鉴定人应参考施工进度计划,判别是否因增加了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的工程量而引起工期变化,如增加了工期,应相应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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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对于工期延误的认定,一般采取如下方式确定:

1、承包人能够提供工期顺延签证或索赔报告的,按签证或索赔报告中审批同意的顺延天数顺延工期。

2、承包人仅能提供延误事件相关证据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以及修订后进度计划,结合延误事件的相关证据材料,利用工期延误分析方法计算具体的工期顺延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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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按工程量的比例类推法和按造价的比例类推法确定可顺延的工期天数。该方法通常适用于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需要鉴定工期延长的期限等情形。但是由于工程量或工程价款的变化并不必然会导致工期的变化,因此这种方法在具体适用中存在较大的不合理性,对此予以注意。

4、直接认定法,适用于证据较为充足,记录较为明确的情况。将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或一次性发生在一个项目上,造成总工期延误的天数予以确认。

鉴定内容包含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鉴定、工期延误(顺延)天数鉴定、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给承包方造成的窝工费、误工费、机械费、管理费、遣散费等损失鉴定、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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